境外主体与合作背景
核验登记、控制关系、授权、团队、合作历史、限制清单和实际受益关系
INTERNATIONAL SCIENCE & TECHNOLOGY COOPERATION
CHANNEL 05国际交流鼓励开放合作,也必须让主体、技术、数据、材料和成果流向可识别、可控制。
主题概览
境外相对方、合作目的、技术数据和材料流向、适用法律及必要审批是否已经明确?
面向境外高校、科研机构、企业、国际组织及科学家团队开展联合研究、学术交流、技术转移和产业协作。合作前综合考虑相对方身份、技术与数据流动、样品材料、知识产权、资金结算及适用规则。
重点内容
围绕实际需求说明工作对象与基础条件,便于快速判断是否适合对接。
核验登记、控制关系、授权、团队、合作历史、限制清单和实际受益关系
逐项列明技术、软件、设备、数据、个人信息、样品、资金、人员和公开成果
说明合作目的、工作地点、访问权限、交付方式、付款和持续使用安排
识别准据法、语言版本、税务结算、争议解决和各方所在法域要求
工作方式
根据事项性质配置科研、技术、知识产权、产业或合作资源,重要节点形成清楚结论。
核验相对方及控制关系,识别国家安全、制裁限制、声誉与科研安全风险
判断技术进出口、出口管制、最终用户、最终用途和再转移限制
审查数据出境、个人信息、人类遗传资源、生物材料和样品流动要求
明确背景权利、合作成果、地域期限、保密发表、执法和争议解决安排
可形成的成果
不同任务会形成不同成果,具体范围、周期与责任以实际项目和有效文件为准。
形成主体、国家地区、事项、审批、限制、责任人和复核节点
明确有效语言、权利义务、数据技术流动、成果归属和争议机制
限定接收方、目的、内容、方式、期限、存储访问和再转移
登记许可备案、条件、变化、异常、暂停和终止事项
必要说明
网站用于说明研究院的方向、能力和合作路径,不替代具体项目依法需要的专项审查、许可或责任文件。
机构与民间合作按其真实主体和权限表述,不使用未经授权的官方合作口径。
发表、访问和共同研究不能免除适用的数据、个人信息、技术进出口和出口管制要求。
说明合作方向、现有基础与希望形成的结果,研究院将按对应专业体系进行对接。